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,扩充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队伍,加大安全监管力度,拟在全校范围遴选一批师生作为实验室安全督查员、巡查员,参与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,现将实验室安全督查员、巡查员遴选要求、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公布如下:
一、 督查员遴选条件
1.身体健康,坚持原则,治学严谨,实事求是,乐于奉献,责任心强。
2.实验室工作满2年,具备一定的实验室安全知识,熟悉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、实验操作规范。
3.满足上述条件,且身体、精力允许的退休人员,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。
二、督查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
1.安全咨询:对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建设、决策事项等提供咨询和建议。
2.安全督查:负责重点监管实验室(涉及管控类危化品、气瓶等重大风险源)的日常安全检查。对上述实验室进行有计划、有重点的安全检查和随机巡查、暗访,做好检查记录,及时反馈问题隐患,督促整改落实。
3.配合做好各层级实验室的安全宣教和培训。
4.督查员人选由各二级单位推荐、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聘任,受聘者将统一颁发聘书,聘期两年。学校将根据督查员工作开展情况发放津贴(津贴发放拟分为两部分:基本津贴+绩效津贴,其中绩效部分按照工作完成情况研究发放)和奖励。
5.其他要求和事项参照《南京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督导工作办法(试行)》(南医大资〔2019〕1 号)执行。
三、巡查员遴选条件
1.身体健康,责任心强,认真负责的在校研究生或本科生。
2.对实验室安全管理有兴趣,愿意参与到相关工作的人员。
四、巡查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
1.配合做好实验室的日常安全巡查工作,发现问题如实记录、反馈。
2.按照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建设需求,做好实验室基础数据采集、核对、录入等工作。
3.配合做好实验室安全知识宣讲;协助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做好微信公众号内容、素材的收集、编辑等工作。
4.巡查员人选由各学院推荐,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审核后聘任,受聘者将统一颁发聘书,聘期一年。巡查员上岗前,应接受实验室安全方面的业务培训,学校将根据巡查员工作开展情况、量化指标发放补贴和评优评奖。
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推荐实验室督查员、巡查员人选,并于2021年10月10日前,统一将申请表电子版(附件1、附件2)报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,联系人:仲卫国,联系电话:86869283,13584050783,邮箱:sysgl@njmu.edu.cn。
资产和产业管理处
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
2021年9月18日